文物建筑被拆不能總是事后追責
日前,位于哈爾濱市雙城區(qū)東北隅四野紀念館東側的革命舊址遭人破壞,7處不可移動文物被拆毀。經(jīng)當?shù)芈?lián)合調查小組確認,此事為一起涉嫌破壞文物、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問題的刑事案件。目前,拆遷人員已被刑拘,紀檢機關成立調查小組將追責相關責任人。(8月25日《新晚報》)
近年來,各地在城市開發(fā)過程中,頻頻發(fā)生拆毀文物建筑事件,有的是相關單位帶頭拆毀文物建筑,有的是開發(fā)商私自行動。究其根源之一,就是違法成本太低,各地在處理拆毀文物建筑上,普遍只是罰款了之,導致相關單位、開發(fā)商根本不懼怕私自拆毀文物建筑。因為他們不差罰款,更何況,罰款比拆毀文物建筑之后獲得的經(jīng)濟利益相比,不過是“九牛一毛”而已。比如在去年,開發(fā)商拆毀南京市達220年之久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顏料坊49號宅院,只是被處以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回到哈爾濱市雙城區(qū)這起拆毀多處“四野”舊址事件上,究竟是開發(fā)商故意安排人拆毀,還是出現(xiàn)了誤拆,這需等待公安機關和文物部門調查之后才能給出明確結論。但不管是故意拆除,還是誤拆,都必須依法追究拆毀文物建筑行為的法律責任,不能輕饒,這一點毋庸置疑。也只有對拆毀文物建筑行為給予嚴懲,才能更好地保護文物建筑,遏制拆毀文物建筑之歪風。
然而,面對接二連三發(fā)生開發(fā)商拆毀文物建筑事件,筆者以為,主管部門不能總是事后追究責任,關鍵是要做好事前保護,要在文物建筑的日常保護工作中下足功夫。因為文物建筑拆毀造成的損失,沒有辦法挽回和拯救。
從各地拆毀文物建筑情況來看,很少拆毀保護得非常完好的文物建筑,大多拆毀的,只是掛了一張文物保護單位牌子的文物建筑,有的連文物保護單位的牌子都沒掛。不少被拆的文物建筑,與周邊的普通建筑幾乎看不出區(qū)別,甚至還不如周邊居民建筑,屬于破舊不堪的危房,讓人完全看不出半點文物影子,這就增加了非專業(yè)人士的誤拆概率。畢竟,直接參與拆遷工作的是普通民眾,他們根本不懂文物,也不知道哪些建筑屬于文物,在沒有專業(yè)人士的親自指揮下,誤拆文物建筑就很難避免。
因此,對于文物建筑,除了掛牌之外,還必須明確保護責任主體,讓每一間文物建筑都有人管,有人保護。其次,政府要加大文物建筑保護的財政投入力度,及時修繕文物建筑,避免文物建筑淪為破爛不堪的危房。再者,拆遷工作涉及到文物建筑周邊地區(qū)的,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安排專人指揮,在拆遷前要做好提示工作,引導拆遷人員更準確地拆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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