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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綠化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08-04-02 來源:南昌晚報 作者:吳躍強 練蘇丹 我要評論()
綠化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老城區(qū)收回、騰出的土地優(yōu)先用于建設公共綠地。昨日,記者從市政府了解到,《南昌市城市綠化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綠化資金專戶儲存 《實施細則》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將基本建設投資總額2%至3%的配套綠化建設資金在開戶銀行專戶儲存,并告知城市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否則不批準綠化工程設計方案。 樹擋招牌商家不準“截肢” 《實施細則》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剪公共場所的花、草、樹木。為保證電力、路燈、電車、電信、有線電視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的,由管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城市綠化行政管理部門組織修剪。 騰出土地優(yōu)先綠化 《實施細則》明確,市城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將會同市城市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guī)定劃定“城市綠線”,并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同時,建設單位將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綠化用地擅自改作他用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老城區(qū)依法收回的土地、拆除危舊房屋和違法建筑物騰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條件下,應當優(yōu)先用于建設公共綠地。土地閑置超過6個月的,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臨時綠化。 中國風景園林網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音頻、視頻)特供中國風景園林網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熱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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