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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樹砸破市民頭 誰該擔責
日期:2009-01-13 來源:大河報 作者:寧田甜文 我要評論()
10日凌晨3時許,市民郜先生開車行駛時,路邊的一棵大樹突然倒下,橫在前方。郜先生來不及剎車,一頭撞了上去受了傷。躺在醫(yī)院的郜先生考慮再三,決定向有關部門討個說法。
事件經(jīng)過大樹突倒路人受傷 前天上午10時許,記者在黃河中心醫(yī)院急診科看到,郜先生頭部纏著繃帶,左眼的血跡已干(如圖),兩腿由椅子支撐著,不敢動彈。 郜先生說,10日凌晨3時許,他開著一輛面包車在順河路上由東向西行駛,快到紫荊山路時,路南一棵大樹突然倒下,“當時根本來不及剎車,我一頭撞了上去,滿臉是血,車也撞壞了,一個路人幫我報了警!苯(jīng)檢查,郜先生頭部的兩個傷口需要縫合,左小腿輕微骨折,腰部壓迫性骨折,需要臥床靜養(yǎng)。 “醫(yī)生說我可能到春節(jié)也下不了床,建議我住院。我是一個下崗職工,給別人開車拉貨,手頭也緊張,住院還不如回家省錢。”郜先生說,他準備為此事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綠化部門類似危樹還有不少 金水區(qū)綠化所一值班人員說,倒下的大樹已于11日早7時清理完畢,至于市民受傷一事,他表示:“車跑得快也是一方面的原因,至于責任,如果是死樹倒還好說,關鍵這樹是活的,天災人禍,不好說! 他說,那棵樹是泡桐,樹齡已經(jīng)很長,外表看似活樹,但“其實沒根了”,風一吹就容易倒,存在安全隱患。其實,金水區(qū)背街小巷還有很多類似的泡桐。針對這種情況,近幾年他們每年都向上級部門申請更新,但上級部門認為樹還活著,不讓伐。 市園林局一張姓工作人員說,當初鄭州在規(guī)劃時,栽了很多泡桐樹,泡桐一般壽命為30年左右,而鄭州的很多泡桐都超過了30年樹齡,樹根老化,樹冠又大,風吹雨淋,容易傾倒,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同樣,楊樹也存在類似情況。去年,鄭州曾對部分泡桐進行過一次更新,最近也正在對全市的7000多棵楊樹進行更新,但泡桐、楊樹的更新工程需經(jīng)市政府審批,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需要逐步進行,他們也在不斷地上報。針對市民因此受傷一事,他認為“這是天災人禍”,園林局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補償規(guī)定,再說那棵樹是區(qū)屬道路上的,論及擔責也應該找區(qū)綠化所。 針對金水區(qū)綠化所值班人員“樹被風吹倒”的說法,昨晚,記者致電鄭州市氣象局氣象監(jiān)測站,值班人員通過查詢告訴記者,9日夜11時至10日上午10時,鄭州市的風力為靜風。何為“靜風”?值班人員說:“就是沒有風。” 市民質(zhì)疑危樹傷人誰該擔責 大樹突然傾倒,導致市民受傷,主管部門該不該擔責? 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主任唐軍說,首先要為這件事定性,看是屬于意外事件還是相關部門的過錯責任。如果是意外事件,不存在追責一說;而如果是由于綠化部門疏于管理導致對市民的危害,綠化部門甚至政府都要為此買單。目前,若要定性,就要有權威的鑒定才能進一步下結論。 河南力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香說,作為樹木管理方的綠化部門,除應盡到保證樹木正常生長的義務外,還應當盡到保證樹木的安全性、及時發(fā)現(xiàn)樹木危害性、及時處理等義務,以保證不對市民造成危害。如果沒有盡到管理的義務,對市民造成了傷害,綠化部門應當承擔責任。受害市民可以向其提出人身傷害、車損等相關賠償要求。 聽說此事的市民徐先生認為,按照綠化部門所說,樹木如果已經(jīng)達到了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步,構成了對市民安全出行的威脅,而作為主管部門不更新、不防止這種危害的產(chǎn)生,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這人坐車里還相對好些,如果哪天我走到路上,一棵‘樹根糟了’的大樹砸到我,我是死是活還不一定呢,難道就只能自認倒霉?”市民郭娟娟說。 中國風景園林網(wǎng)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音頻、視頻)特供中國風景園林網(wǎng)使用,未經(jīng)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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