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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法律 哈爾濱強建高架橋跨越植物園
法律的“諾亞方舟”擋不住城建巨浪?
主體工程計劃圖,標有“跨植物園節(jié)點”字樣。 鵝毛大雪仍然未阻擋住“高飄”高架橋工程進展的“腳步”。
沒有履行法定程序,哈爾濱市決定建設高架橋跨越由《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保護條例》保護的森林植物園。 4月13日,哈爾濱市發(fā)出大雪紅色預警。大雪中,哈爾濱“高飄”大跨度跨越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的高架橋工程仍在緊張施工中。當地官員稱,這是“以路帶綠,交通與環(huán)境兼顧并重的發(fā)展之舉,將保護植物園整體性”。 然而,此舉卻引起了黑龍江省內外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有人驚呼:“天然的‘都市綠肺’即將‘廢’了!”更有不少社會群眾強烈呼吁“保護哈爾濱的‘天然氧吧’”。 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始建于1958年,1992年經國家林業(yè)部批準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園內建有15個植物專類園區(qū),引種、保存、保護植物1500余種,是我國被國際植物園組織列入具有國際植物園使命的10個植物園之一,也是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基地、東北地區(qū)珍稀植物保護基地,同時還是我國目前唯一地處大城市市區(qū)的國家級森林植物園。 為了保護這個“城市綠洲”,2003年10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保護條例》,其中第11條規(guī)定“不得在植物園內新建城市公用設施”。 據此,黑龍江省林業(yè)廳對城市拓路方案堅持意見:或地下隧道通過,或繞行通過省森林植物園,或緩建。 然而,法律的“諾亞方舟”似乎沒能擋住城建的巨浪。 一橋飛躍南北 “哈爾濱建設高架橋穿越植物園要慎重!”王文采、蔣有緒、匡廷云、洪德元、金鑒明5名分別來自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的院士聞訊后深感擔憂,聯名呼吁:我國最具有代表性的東北寒溫帶森林植物園保存著多種珍稀瀕危植物,一旦遭到破壞是不可修復的,而植物園內建設高架橋勢必破壞植物園的整體功能。市政公益工程可供選擇的線路應該不止一條。即使付出一定的經濟代價也必須保護好植物園,這是對歷史負責。 “未經專家論證,野蠻施工,哈爾濱有關領導應出面堅決制止。”中國科學院院士、植物分類學家王文采說。 “高架橋橫跨植物園,50年之后將是哈爾濱市政建設的一個最大敗筆!”東北林業(yè)大學生態(tài)教研室一位教授憂心忡忡地說,顯而易見,橋上穿梭的車輛產生的尾氣污染將覆蓋植物園珍稀瀕危植物;汽車的轟鳴聲將淹沒鳥鳴聲;司乘人員和行人隨手丟棄的煙頭極易引發(fā)森林火災;植物園的珍稀瀕危植物、小動物們將面臨“禍從天降”的風險。 一橋飛架植物園南北,將直接危害5類1686株國家三級保護植物,涉及紅松、樟子松、水曲柳等29種3660棵珍稀瀕危樹種;直接危及紅瑞木、接骨木、金銀忍冬等灌木樹種3382株。據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總工程師李長海介紹,植物園內有3棵興安松,是他1985年運用克隆技術從內蒙古自治區(qū)嫁接引進的國家瀕危保護植物。而我國自然分布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的興安松目前也僅存4棵,是瀕臨滅絕的珍稀物種,其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 生態(tài)與發(fā)展之爭 植物園將遭受“滅頂之災” 根據哈爾濱市建設部門的整體規(guī)劃圖紙顯示:橫跨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的高架橋,主橋9跨長434米,橋寬34米,約占植物園1.2公頃林地。 業(yè)內人士認為,這將導致全市每年至少多出438噸二氧化碳,減少319.74噸氧氣,植物園的生態(tài)圈也將被打破。 事實上,植物園的生態(tài)圈并不是第一次遭破壞:2000年,哈爾濱市為了拓寬哈平路,侵占了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內“植物地理區(qū)”的1.46公頃林地,砍伐樹齡超過40年的珍稀瀕危樹木531棵;時至2005年,植物園緊鄰哈平道路一側幸存的300多株珍貴樹木全部死亡———雖然是局部性打破了生態(tài)平衡,但仍然遭到了大自然的無情懲罰。 “拓寬哈平路”殃及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后,2001年6月,哈爾濱市再次出臺《保健路(哈平路———大慶路段)拓寬改造工程方案》,擬采用高架橋跨越植物園方案和沿植物園墻外繞行方案。 當年9月6日,黑龍江省林業(yè)廳召集省內外林業(yè)專家進行專家論證。哈爾濱交通與環(huán)保方面的專家?guī)缀醵寂e雙手贊成建設高架橋穿越植物園的“高飄”方案;而來自北京、上海、廣州的專家則一致否決拿“都市綠肺”開刀的方案。 地方早有立法 不得在植物園內新建城市公用設施 為了避免植物園再次遭到厄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在2003年提出了一份《關于以立法的形式保護省森林植物園的建議》提案,并送到了時任省長的張左己的案頭。張左己作出重要批示:“森林植物園和太陽島是哈爾濱市人的命根子,要世世代代保護好,決不允許破壞! 同年10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而制定的《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保護條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護條例規(guī)定,省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為植物園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破壞植物園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植物園的保護和建設應當納入省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植物園所在地的市、區(qū)人民政府對植物園負有保護責任。 保護條例同時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少植物園面積或者改變林地用途。不得在植物園內新建城市公用設施。植物園內不得建設與植物園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不一致的建筑物和設施,已經建設的,應當拆除。 據了解,《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保護條例》是建國以來全國首次以立法形式對植物園的資源進行保護。它標志著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將在法律的有效保護下依法開展植物保護、科學研究等工作,標志著植物園的植物從此有了“護身符”,更標志著“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等理念受到法律的保護。 此外,保護條例還規(guī)定,黑龍江省森林公安局在植物園設立派出機構“植物園公安分局”,重點負責植物園內植物資源和財產安全,維護園區(qū)治安,依法查處破壞植物園的違法行為。 省林業(yè)廳反對無效 城市拓路工程未走法定程序 記者了解到,在2003年8月11日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省人大農林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桂香就《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管理條例(草案)》做立法說明時強調了一個問題:鑒于植物園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今后處理城市建設和植物園保護的關系上,應當本著生態(tài)優(yōu)先的原則。已建的城市公用設施需要維修、改造時,有關單位應當事先向植物園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省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然而,在《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管理條例》生效7年后,這個曾被重點強調的問題似乎被“忽略”了: 2009年10月21日,哈爾濱市建委向黑龍江省林業(yè)廳提出在植物園建高架橋,省林業(yè)廳認為不妥,于12月8日分別向省委書記和省長匯報; 12月19日,省委決定請專家論證后與林業(yè)廳商定; 2010年1月15日,哈爾濱市提出土地補償意見,16日省領導否定土地補償意見; 1月30日,省政府專題會議議定:原則同意哈爾濱市實施打通保健路工程,道路穿過植物園的具體方案,由省林業(yè)廳與哈爾濱市共同商定,總的原則是對森林景觀和環(huán)境的影響要降到最低; 2月26日,哈爾濱市建委致函省林業(yè)廳,要求明確占地補償意見; 3月19日和25日,哈爾濱市建委兩次到省建設廳協(xié)商,建設廳兩次答復:“地下隧道通過”; 4月2日,省林業(yè)廳向黑龍江省人大報告此事并提出建議:哈市保健路打通工程經過黑龍江省森林植物園方法:或地下隧道通過,或繞行,或緩建。 而實際上,在黑龍江省林業(yè)廳草擬給省人大報告時,哈爾濱市的保健路打通工程已全面開工。從工程進度表上看,有關植物園高架橋的準備工程已于3月31日開始,保健路打通全部工程將于10月15日至20日竣工驗收。 也就是說,哈爾濱保健路打通工程沒有時間走法定程序。
編輯:Agg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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