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特色小鎮傷了群眾
近日,筆者下鄉到一個正在建設的特色小鎮調研,聽到幾名農民對此頗有微詞。一位群眾指著剛拆掉的房屋氣憤地說:“我們搬窮了,開發商的腰包卻鼓了。”聞此言,我深思良久。
在大城市,有一類暴富群體叫“拆二代”,于是在大眾的認知中,只要是有拆遷的地方,當地人可能一夜發家。筆者在對當地的幾個特色小鎮深入調查后發現,這些特色小鎮建設大多是名不符實,多以房地產開發為主,商品房賣給了外地人和不遠的城里人,拆遷中農民并沒有真正獲益。
據了解,筆者所調研的特色小鎮建設拆遷中,執行的標準基本是每平方米620元,一個農村5口之家房屋大致在150-300平方米,即便按300平方米計算,可獲賠18.6萬元。因特色小鎮建設拆遷的群眾,被集中安置在農村新社區,高層樓房均價在每平方米1500元,五口之家需購買12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花去18萬元,新房裝修費及家具購置還需花12萬元。這就意味著,一個拆遷戶住進新房需倒貼10萬元以上,而這僅是表面現象。
其次,原來群眾住在自家庭院里,房前屋后可栽樹、種菜,用自家井水,過著田園式生活,生活成本很低。現在住上高樓,不僅需要買菜、買糧、買水,還要交物業費,大大增加了日常生活開支,與以前相比每戶每月增支600元以上。
再次,過去年輕人外出打工賺錢,年長者和小孩在家種地,一家人生活穩定。現在農民失去了土地,沒有了固定收入保障,也為后代生存留下隱患,這對農民來說是致命的。
最后,農民被迫離開山清水秀的生態環境,被趕上高樓,密集的社區居住環境質量下降。一些地方為了建設所謂特色鎮,甚至迫使被拆遷農民長期在他鄉租住,長期得不到安置,也引起了群眾不滿。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已經深入人心的今天,各地都在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地方黨委政府在實施特色小鎮建設中應考慮如何確保農民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維護群眾利益的特色小鎮建設才得以擁有雄厚的民意基礎,才能得以在現實中行穩致遠。
編輯: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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