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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花農(nóng)狀告北林大教授剽竊(圖)
日期:2008-11-12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李罡 我要評論()
■庭上問答 被告律師:“誰先申報就是誰的” 就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昨天主審法官對被告進行了提問。 法官:被告是不是在趙弟軒“傲霜”種苗的基礎(chǔ)上進行了研究開發(fā)? 被告:是。我們承認山東是基礎(chǔ),“傲霜”品種有原告的一部分工作。 法官:成教授的課題組對“傲霜”申報國家植物新品種做了哪些工作? 成教授:我們對“傲霜”移植到北京種植后的異地栽培進行了觀察試驗,確定了“傲霜”在異地二次開花的穩(wěn)定性。此外,我們確定了“傲霜”在牡丹譜系中的位置屬于“普通牡丹”,我們還對“傲霜”做了比趙弟軒父子更加準確的描述。再有我們按照申報國家植物新品種的要求完成了全部申報過程,包括參加專家答疑,使“傲霜”成了知識成果。 法官:異地栽培是不是申報植物新品種的必須條件? 成教授:那不一定。 法官:被告你們說是通過購買取得了“傲霜”的種苗,有何證據(jù)? 成教授:趙弟軒一直負責世紀牡丹園藝公司從菏澤引進新品種牡丹種苗,所以我們給趙弟軒出具的付款單據(jù)上并沒有注明哪一筆錢是專門購買“傲霜”的、哪筆錢是購買別的牡丹種苗的。 法官:北京林大和原告合作的條件是什么?被告在趙弟軒“傲霜”種苗的基礎(chǔ)上進行開發(fā),給了趙弟軒什么? 成教授:我們合作的條件是趙氏父子出種苗,林大出技術(shù)和資金。林大給了他們什么?錢啊。 法官:原被告都承認是趙弟軒發(fā)現(xiàn)并首先培育出了200余棵“傲霜”,為什么北京林業(yè)大學(xué)申報了“傲霜”的植物新品種權(quán)? 林大律師:我認為誰先申報就是誰的。 中國風景園林網(wǎng)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音頻、視頻)特供中國風景園林網(wǎng)使用,未經(jīng)授權(quán),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zhuǎn)載。 相關(guān)新聞
菏澤 北京林業(yè)大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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