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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燾在氣候變化立法者論壇開幕式上的主題發(fā)言
恪盡立法者職守,促成哥本哈根談判 —— 在"G8+5"氣候變化立法者論壇開幕式上的主題發(fā)言
全國人大常委 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 汪光燾 2009年10月24日上午于哥本哈根 主席先生、各位立法者,女士們、先生們: 首先感謝丹麥議會的邀請,使我們有機會再次聚首在美麗的哥本哈根。自2005年以來,我們在"G8+5"氣候變化立法者論壇的平臺上,友好、坦誠地探討了一系列有關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的原則和框架下達成了"東京共識"和"羅馬共識"。今天我們需要進一步恪盡職守,履行我們立法者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使命,即如何促進政府間氣候變化哥本哈根談判成功。 氣候變化是人類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面臨的重大挑戰(zhàn)。全球氣候變暖已是不爭的事實。目前國際社會關注的氣候變化,主要是指由于人為活動排放溫室氣體造成大氣組成改變,引起以變暖為主要特征的全球氣候變化。全球氣候變化的原因。引起氣候變化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在人為因素中,主要是由于工業(yè)革命以來人類活動特別是發(fā)達國家工業(yè)化過程的經濟活動引起的。氣候變化是對中國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挑戰(zhàn)。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也為我國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帶來重要機遇。 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各國立法者應當把貫徹國際法,實現國內法與國際法銜接,落實《公約》及其《議定書》并監(jiān)督本國政府履行國際法律義務作為己任,而不是替代政府工作。我們的職責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本國相應的法律制度;二是監(jiān)督本國政府依法履行國際公約承諾的規(guī)定義務。首先我簡要介紹,前不久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決議"文本我們已在這里散發(fā)了。"決議"重申了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原則立場和政策措施,包括:一、應對氣候變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面臨的重要機遇和挑戰(zhàn);二、應對氣候變化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三、采取切實措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四、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法治建設;五、努力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參與意識和能力;六、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國際合作。"決議"明確提出:要把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作為中國全國人大監(jiān)督工作的重點之一,加強對有關法律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按照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節(jié)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huán)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關法律,依法推進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2006年,中國全國人大批準了明確做出節(jié)能減排目標任務要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一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多次組成檢查組對確定的節(jié)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通過檢查促進了法律實施和政府工作。中國政府近些年關停了大量小型污染企業(yè),特別是2006-2009年關閉了大量小型火電廠。在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支持開發(fā)、利用太陽能、風能、水能等清潔能源,2005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以致今天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有了較大發(fā)展,甚至在太陽能、風能利用的發(fā)展勢頭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我滿懷信心地告訴大家,我們全國人大批準的第十一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規(guī)定的,單位GDP增長的能耗下降20%的要求,在一系列法律保障和全國各級人大的監(jiān)督下一定能實現。 主席先生,各位立法者,女士們、先生們: 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不會改變,并將作出更多的努力和貢獻。在剛剛結束不久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聯合國講壇上向世界宣示:今后,中國將進一步把應對氣候變化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并提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未來政策和目標,首次提出顯著降低單位GDP碳排放量。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通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中之所以堅持《公約》及其《議定書》的原則和框架,堅持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原則下應對氣候變化,這來源于相關科學報告的結論;來源于聯合國環(huán)境與發(fā)展大會和千年發(fā)展目標的要求;來源于國際社會已經達成的國際法律共識!豆s》及其《議定書》是當今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最具權威性的現行國際法,各國立法者應當維護《公約》及其《議定書》的權威,使其原則和精神在本國法律中得以體現。 我們關注,前不久在泰國各國政府間協調的情況,充分估計達成協議的艱巨性,我們期望著進一步履行《公約》及其《議定書》的共識。應當向各位立法者介紹,在10天前北京召開了由英、丹、德、意、澳、日、韓和中國等八國議員參加的論壇,達成高度一致的《立法行動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fā)展論壇共識》,我們在會上散發(fā)了《共識》和華建敏副委員長在會上的講話。我相信,這一切對本次論壇和哥本哈根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會議達成共識是有積極意義的。 我們呼吁:作為承擔立法工作和監(jiān)督政府履行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承諾神圣責任的各國立法者,應當督促本國政府履行《公約》及其《議定書》,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堅持"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堅持可持續(xù)發(fā)展,堅持減緩、適應、技術轉讓和資金支持同舉并重,發(fā)達國家首先實現大幅度減排目標,兌現對發(fā)展中國家的技術和資金支持。發(fā)展中國家在發(fā)展經濟,消除貧困,改善民生的過程中,在發(fā)達國家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下,力所能及地采取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 我們希望:經過我們立法者的努力,在本次哥本哈根立法者論壇上達成積極成果,推動即將召開的哥本哈根《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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